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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東莞初級經濟師考試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8月10日9:00-8月31日17:00,考務費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準考證打印時間為10月31日-11月4日。
關于2016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有關事項的通知
珠人考發(fā)〔2016〕16號
各位考生: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做好2016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6〕29號)精神,現就我市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和題型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
11月5日 | 9:00-11:30 | 專業(yè)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 客觀題 |
14:00-16:30 |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 客觀題 |
二、考試地點
各地級以上市和省直設置考區(qū)。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印發(fā)及其的通知》(人職發(fā)〔1993〕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fā)的通知》(人職發(fā)〔1993〕3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4〕45號)執(zhí)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規(guī)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一)報考初級資格考試條件
必須具備高中畢業(yè)(含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
(二)報考中級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10年,取得初級資格;
2.大專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專業(yè)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yè)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按照規(guī)定,專業(yè)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三)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有關規(guī)定,凡符合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guī)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四、報名和報考流程
(一)報名
該項考試實行全國統(tǒng)一網上報名??忌傻顷懼袊耸驴荚嚲W(www.cpta.com.cn)或報名登陸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進行報名,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8月10日9:00-8月31日17:00.
考試收費標準按照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guī)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二)報考流程
1.用戶注冊和信息填報。首次登陸報名網站的考生請按網站要求進行注冊(必須填寫本人聯(lián)系電話),并簽訂《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1)以及填寫《工作簡歷表》(附件2)已完成注冊的考生請直接登陸系統(tǒng)填寫報名信息。凡因個人填寫信息不準確、不真實,造成審核不合格的,責任自負。
按照屬地報考的原則,凡省直(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yè))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請選擇省直。各市屬單位人員選擇所屬地市進行報名。廣州市屬單位人員請直接選擇“廣州市”進行報名;深圳市屬單位人員請直接選擇“深圳市”進行報名。
2.報名信息修改??忌缫M行信息修改,按照規(guī)定,在未確認報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個人信息;已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方可修改報名信息;報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為便于考生找回用戶名、密碼,修改注冊信息,限制行為,網上報名平臺增加了手機綁定功能,用戶注冊或登錄過程中檢查考生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則可以綁定該手機。綁定手機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機號碼登錄系統(tǒng),接收系統(tǒng)向綁定手機發(fā)送驗證碼進行身份驗證,通過驗證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戶名、重置密碼和修改注冊信息。
3.電子照片上傳??忌蟼鞯碾娮诱掌瑒毡卣鎸崳撜掌鏅n外,還將用于制作準考證和證書,一經上傳不得修改??荚嚭细窈螅忌鸁o需再次提交紙質照片。
考生在注冊上傳照片前,請先在報名網站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并對照片進行處理,然后將審核通過(轉換后)的照片上傳。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轉換后的照片小于15K.
4.報名表打印。考生完成信息填報、照片上傳和報名信息確認后,請下載并打印《2016年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3,以下簡稱《報名表》)由于報名使用全國統(tǒng)一網報系統(tǒng),報名結束后,系統(tǒng)將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5.繳費。我省統(tǒng)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忌诰W上繳費前,務必再次確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yè)等報考信息,否則責任自負??忌U費后可登陸報名網站查詢報名狀態(tài),狀態(tài)顯示“已繳費”即為報考成功,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繳費確認后,費用將自動匯入國庫指定賬戶,一律不予辦理退考、退費。網上繳費以銀聯(lián)卡扣款號(20位網上支付訂單號)作為繳費憑據。特殊情況要求開具非稅收入票據的,請在報名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到我院辦理,逾期或因申請人提供資料有誤而導致開具票據不成功的,其后果由申請人自負。
6.報名結束后,考生應將《報名表》和《工作簡歷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預審、蓋章并妥善保管,待該項考試預合格成績公布后,再交由報名所在地考試機構進行考生資格復核。領取證書時,再一并領取《報名表》、《工作簡歷表》和復核材料復印件,并交由相關部門存于個人檔案。
五、準考證打印和考試
(一)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2016年10月31日 9:00-11月4日 17:00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試時,考生憑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準考證方能參加考試。
(二)考試
1.該項考試全省實行封閉式管理,即考試開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場;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離場。請廣大考生務必密切關注考試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況,提前踩點,準時到場參加考試。
2.省直考區(qū)考生和珠海市考區(qū)考生考試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削筆刀)和考室掛鐘由考點統(tǒng)一提供,考生只需攜帶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準考證、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嚴禁攜帶手表、手機、耳機、電子筆和其他電子設備(考試規(guī)則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六、成績公布和成績復核
(一)成績公布及合格標準劃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考試成績計劃在2017年1月6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成績查詢,具體公布時間以網站公告為準;合格標準線以國家劃定的標準為準。
(二)成績復核
考生對個人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向報考地人事考試機構提交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七、考后資格復核
考生資格審核全省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考試機構資格復核的程序。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復核、制發(fā)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接收考生材料并復核。
考后資格復核實行屬地管理,誰復核誰負責。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省人事考試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負責;珠海市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我院負責。
請珠海報名點報考并全科達到預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密切留意珠海市人事考試網()或珠海市人力資源鑒定考試院網站()公布的資格復核通知,符合條件的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珠海市人力資源鑒定考試院提交復核相關材料(附件4)辦理資格復審,逾期將不予受理。
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5),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要求,凡未按規(guī)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fā)證書。
八、證書領取
凡我市報名點的考生,其證書均由我院負責發(fā)放??忌蓱{有效身份證原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珠海市人力資源鑒定考試院領取證書。省直證書發(fā)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
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yè),分別為工商管理、農業(yè)經濟、商業(yè)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運輸公路、運輸鐵路、運輸民航、人力資源管理、郵電經濟、房地產經濟、旅游經濟和建筑經濟專業(yè)。各專業(yè)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荚嚦煽內坪细袂彝ㄟ^資格復核,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考試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務必在開考前按試卷封二“考生注意事項”的要求填涂試卷代碼,并在交卷前檢查試卷代碼是否正確填寫。試卷代碼填涂有誤將會影響考試成績,請考生務必認真檢查,否則責任自負。
(三)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guī)定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單位??荚嚱Y束后,考試機構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認定,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四)2016年度經濟考試大綱通過互聯(lián)網公開發(fā)布,不再出版紙質實體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將以網頁形式發(fā)布經濟考試大綱,供公眾免費瀏覽。
考試用書征訂由廣東省人才交流協(xié)會承辦,需訂書的單位或考生請登陸該協(xié)會網站(www.gdhra.org.cn)查詢,聯(lián)系電話: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考生報考承諾書
2. 工作簡歷表
3. 考試報名表
4.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
5. 代辦委托書
珠海市人力資源鑒定考試院
2016年8月10日
附件1:
考生報考承諾書
我自愿報名參加2016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已閱讀關于該項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guī)定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在報考和復核過程中我將自覺遵守資格考試相關規(guī)定,現鄭重承諾:
1.報名時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真實、準確、有效,如提供虛假證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2.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逾期未按規(guī)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fā)證書的處理;
3.保證持真實、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準考證參加考試;
4.考試過程中,服從考試管理部門和考試工作人員安排,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檢查、監(jiān)督和管理,遵守考場秩序和考場規(guī)則; 如有違法、違紀、違規(guī)及擾亂考場秩序等行為,自愿服從處理,接受處理決定;
5.本人已知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guī)定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12號),認同并遵守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相關規(guī)定,承擔相關責任。
考生簽名:
日期:
附件2:
工作簡歷表
姓名: ,身份證號: ,現報考 考試,從事專業(yè)工作共年,工作簡歷如下:
起止年月 | 單位名稱 | 從事何種專業(yè)工作 | |
本人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規(guī)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fā)證書的處理。 考生簽名: 聯(lián)系電話: 年月日 |
該考生填報內容真實準確。 (單位蓋章) 經 辦 人: 聯(lián)系電話: 年月日 |
附件3:
2016年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
考生類型: 檔案號: 報名地市: 報名時間: 。
姓名 | 性別 | 民族 | 審核工具處理 后的照片 |
|||||
政治面貌 | 國籍地區(qū) | 出生日期 |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
學歷 | 學位 | 畢業(yè)日期 | ||||||
所學專業(yè) | ||||||||
畢業(yè)學校 | ||||||||
報考級別 | 報考專業(yè) | 收費合計 | ||||||
專業(yè)年限 | 工作年限 | 專業(yè)職稱 | ||||||
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日期 | 專業(yè)技術職務 | |||||||
工作單位 | 單位性質 |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
報 考 科 目 |
||||||||
我承諾,以上報考信息真實正確,符合報考條件,自覺履行本網站的辦理協(xié)議,嚴格遵守考試紀律。 承諾人簽名: 年月日 |
報名序號條形碼 | |||||||
單位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
審核部門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1)一份。
3.工作簡歷表(附件2)一份(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符合報考中級條件中第1款的,還須提交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yè)機構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7.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附件5:
代辦委托書
職稱名稱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lián)系電話 | |
代辦人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工作單位 | 聯(lián)系電話 | ||
委 托 代 辦 資 格 審 核 理 由 |
本人參加考試已通過,因,無法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現場進行資格復核?,F委托代辦人帶齊本人所需證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辦理,本人承諾在1月內(年月日前)由本人攜帶有關證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現場復審確認。特此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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