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報考人數大增,在激烈的競爭下,考生延長備考時間不失為一種良策。正保會計網校特此整理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 希望能給各位考生提供幫助!
(一)概念和適用范圍
1.概念
銀行本票是出票人(銀行)簽發(fā)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票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注意】其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2.適用范圍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qū)域支付各種款項時,均可以使用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可以用于轉賬,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
(二)出票
1.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申請簽發(fā)現金銀行本票。
2.必須記載事項
表明“銀行本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注意】本票的必須記載事項為6項,無付款人名稱。
(三)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注意1】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不獲付款的,在票據權利時效內向出票銀行作出說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可持銀行本票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
【注意2】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見票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總結】票據的時間(必須掌握)
票據種類 |
提示承兌期限 |
提示付款期限 |
票據權利時效 |
||
匯票 | 銀行匯票 | 見票即付 | 無需提示承兌 | 出票日起1個月 | 出票日起2年 |
商業(yè)匯票 | 定日付款 | 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 到期日起10日 | 到期日起2年 |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
見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日起1個月 | ||||
本票 | 無需提示承兌 | 出票日起2個月 | 出票日起2年 | ||
支票 | 無需提示承兌 | 出票日起10日 | 出票日起6個月 | ||
追索權 | 6個月 | ||||
再追索權 | 3個月 | ||||
商業(yè)匯票的付款期限 | 不超過6個月 |
希望有了網校的陪伴,各位考生在備考的路上能更加自信從容地面對考試,想了解高分通過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秘密嗎?立即查看>>
Copyright © 2000 - 2025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