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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民事訴訟
1.民事訴訟: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發(fā)生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兩審終審制;合議制度——由“3名以上”審判人員組成審判組織;回避制度——證人不適用;公開審判制度——開庭前公告。
3.地域管轄:
(1)一般地域管轄,原告就被告;
?。?)特殊地域管轄:
①合同履行地。②保險標的物所在地。③票據(jù)支付地。④運輸始發(fā)地,目的地。
⑤侵權行為地。⑥事故發(fā)生地,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
?。?)專屬管轄:因不動產(chǎn)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共同管轄:立案在先原則。
4.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特殊訴訟時效為1年,最長不超過20年(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
5.特殊訴訟時效(1年):①身體受到傷害,②出售質(zhì)量不合格商品,③延付或拒付租金,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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