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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行政復議
A.適用范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符合《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范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p>
B.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
a)對于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b)對于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c)對于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d)對于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e)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f)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yè)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g)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h)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的鞥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i)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j)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fā)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放的;
k)對于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guī)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第一,國務院部門的規(guī)定;第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guī)定;第三,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不含國務院部委規(guī)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章)
C.行政復議的排除事項:
a)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可依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出申訴。
b)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梢婪ㄉ暾堉俨没蛘呦蚍ㄔ禾崞鹪V訟。
D.行政復議申請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申請期限60天除外)
b)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c)行政復議參加人包括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d)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e)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f)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g)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條件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h)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i)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但有4種情況可以停止執(zhí)行。(第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第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第三,申請人申請登記停止執(zhí)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zhí)行的;第四,法律規(guī)定停止。)
j)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E.行政復議決定
a)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b)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決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小于60日的除外。
c)行政復議決定的類型:(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依據錯誤的;違法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shù)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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