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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車輛購置稅(06.23)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6/23 16:53:52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中國境內購置規(guī)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就其性質而言,屬于“直接稅”的范疇。

 ?。ㄒ唬┘{稅人

  在我國境內購置規(guī)定的車輛的單位和個人。

  購置:購買、進口、自產(chǎn)、受贈、獲獎、其他(拍賣、抵債、走私、罰沒等)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行為。

 ?。ǘ┱魇辗秶?/p>

  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nóng)用運輸車。

 ?。ㄈ{稅額計算

  1.應納稅額=計稅依據(jù)×稅率

  2.計稅依據(jù)為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同增值稅)

 ?。ㄋ模┘{稅環(huán)節(jié)

  1.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2.納稅人應當持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xù);沒有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的,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得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xù)。

  3.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繳納車輛購置稅的,有權責令其補繳;納稅人拒絕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暫扣納稅人的車輛“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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