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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進入強化沖刺階段,網校特地從網校老師課程講義中抽取了精華知識點供大家練習。以下是《經濟法基礎》第七章知識點:稅收法律責任。
行為 |
法律責任 |
違反證、賬、機管理規(guī)定 |
限期改,可處2000元以下罰款;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注意: |
騙 |
1.追繳稅款、滯納金,并處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
不配合的 |
1萬以下,嚴重的1萬-5萬 |
【試題·多選題】(2014年)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規(guī)定的規(guī)定,納稅人的下列行為中,屬于偷稅的有( )。
A.采取轉移或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稅款
B.偽造賬簿,不繳應納稅款
C.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繳應納稅款
D.按照規(guī)定應設置賬簿而未設置的
【正確答案】BC
【答案解析】偷稅,是指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試題·單選題】(2012年)甲公司2012年5月10日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并開業(yè)經營,但一直不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fā)現后責令限期改正,該公司在限期內仍未改正。稅務機關有權對其采取的措施是( )。
A.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B.沒收經營所得
C.提請司法機關查封財產
D.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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