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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備考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時候,《經濟法基礎》中需要記憶的知識點真的是太多啦!是不是有一種記住了現在學的,忘記了前面學的呢?如果想提高記憶的效率,就要進行總結,系統(tǒng)的分類。正保會計網校的老師就是這么的貼心!看!重要的知識點已經總結好啦!趕緊收藏起來學習吧!
【考點】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收入總額
一、 預備知識: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注意】此公式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直接法;通過對企業(yè)會計利潤按照稅法準則調整后得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間接法。
【提示1】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fā)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提示2】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yè)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計算。
二、 收入總額
企業(yè)收入總額是指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貨幣形式
1. 現金
2. 存款
3. 應收賬款
4. 應收票據
5. 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
6. 債務的豁免
非貨幣形式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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