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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定于2020年5月9日開始進行,各位小伙伴們備考得怎么樣了呢?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從答疑板中整理匯總了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第六章“不征稅項目”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詳細問題描述:
老師,不征稅項目都有什么?
答疑老師回復:
轉讓非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征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的免征稅收優(yōu)惠: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予以免稅;超過20%的,應按全部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注意】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稅額。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chǎn),免征土地增值稅。
【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轉讓”比照國家收回處理。
3.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4.“居民個人”“轉讓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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