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1 蘋果版本:8.7.31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01.20)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1/20 19:41:46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一)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的概念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系。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依法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xié)議。

  勞動關系的特征:

  1.勞動關系主體具有特定性。勞動關系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2.勞動關系的內容具有較強的法定性。當事人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不得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否則無效。

  3.勞動者在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的地位在發(fā)生變化。

  (二)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國辦院校的教職工比照《公務員法》執(zhí)行。

  2.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執(zhí)行。

  后勤人員:機關車隊、食堂、保潔等,都屬于這一項。

  3.事業(yè)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未作規(guī)定的,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