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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2/24 13:44:0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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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一)納稅地點 

居民企業(yè) 登記注冊地
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非居民企業(yè) 有場所,有聯(lián)系——機構場所所在地
有兩個以上場所——經批準選擇其主要場所匯總繳納
沒場所或有場所但沒聯(lián)系——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二)納稅期限

企業(yè)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1.一般情況

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2.特殊情況

(1)開業(yè)當年,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以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2)依法清算,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三)納稅申報

(1)分月或分季預繳。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2)匯算清繳。企業(yè)應當自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或應退稅款。

(3)企業(yè)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

(4)企業(yè)在報送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m.yinshua168.com.cn),不得轉載!

  相關鏈接: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五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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