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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稿酬所得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2/26 09:15:42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1.稅目——“出版、發(fā)表”取得的所得。

關于報紙、雜志、出版等單位職員在“本單位”刊物上發(fā)表作品的征稅總結:

【簡化記憶】除報社、雜志社的記者編輯外,其他人出版、發(fā)表作品都按稿酬所得計稅。

2.應納稅額計算

(1)計稅方法:按次計征

關于次的規(guī)定:

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連載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計稅。

(2)稅率:20%

【注意】稿酬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實際稅率為14%

(3)計稅依據(jù)

①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20%

(4)計稅公式

①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14%;

②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14%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m.yinshua168.com.cn),不得轉(zhuǎn)載!

  相關鏈接: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第五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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