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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法的特征(2016年調整)
(1)法是經(jīng)過國家制定或者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guī)范,具有“國家意志性”。
(2)法是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強制性”。
(3)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guī)范,具有“利導性”。
(4)法通過規(guī)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分配利益,從而影響人們的動機和行為,具有“利導性”。
(5)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guī)范,具有“規(guī)范性”。
(6)法具有明確的內容,能使人們預知自己或他人—定行為的法律后果,具有“可預測性”。
【注意】本質與特征是一回事,無需特別區(qū)分。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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