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濟法基礎》第二章“病假期間工資待遇”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
問題詳細內容: 病假期間與病假工資待遇是怎樣計算的? 答疑老師回復: 1、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首先應當按《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規(guī)定》,先確定醫(yī)療期,即: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2、病假期間也就是醫(yī)療期的工資按《勞動保險條例》規(guī)定,按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如下:
祝您學習愉快! |
·2016初級會計職稱輔導報名免費咨詢>> |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m.yinshua168.com.cn),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