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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答疑精華: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8/14 09:28:37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濟法基礎》第二章“病假期間工資待遇”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初級會計職稱: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問題詳細內容:

  病假期間與病假工資待遇是怎樣計算的?

  答疑老師回復:

  1、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首先應當按《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規(guī)定》,先確定醫(yī)療期,即: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2、病假期間也就是醫(yī)療期的工資按《勞動保險條例》規(guī)定,按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如下:

工齡 支付標準工資的比例
不滿2年 60%
滿2年不滿4年 70%
滿4年不滿6年 80%
滿6年不滿8年 90%
滿8年及8年以上 100%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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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m.yinshua168.com.cn),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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