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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科目的知識點比較雜比較碎,考前突擊是無法備考的,所以考生要在平時堅持學習,時常復習時?;仡櫜⑦M行總結。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教學老師為大家總結了《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混合銷售和兼營”的相關內(nèi)容,快來學習吧!
混合銷售和兼營
概念 | 稅務處理 | 說明事項 | |
混合銷售 | 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 | 從事貨物生產(chǎn)、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按銷售貨物納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按銷售服務納稅。 【記憶小貼士】看主業(yè)! 【注】自2017年5月起,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chǎn)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 從事貨物的生產(chǎn)、批發(fā)或零售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chǎn)、批發(fā)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nèi)。 |
兼營 | 納稅人經(jīng)營中包括銷售貨物、勞務及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的行為 | 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辦法適用稅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從高適用稅率 | 【記憶小貼士】未分別核算從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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