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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科目的知識點比較雜比較碎,考前突擊是無法備考的,所以考生要在平時堅持學習,時常復習時常回顧并進行總結。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教學老師為大家總結了《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承兌”的相關內(nèi)容,快來學習吧!
承兌
(一)概念: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并簽章的行為。僅適用于商業(yè)匯票。
【知識點鏈接】承兌人:接受匯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擔支付票款義務的人,是匯票主債務人。
(二)承兌程序:
【記憶小貼士】重點內(nèi)容總結
提示承兌 |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 | 匯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 | 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nèi)提示承兌 | |
3日 | 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匯票之日起3日內(nèi)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 |
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nèi)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 | ||
效力 | 匯票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 |
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鏈接】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jù)上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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