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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每天向前邁進一步,就會距離成功更進一步,每天學習一個知識點,你就距離拿到初級職業(yè)資格證又進一步啦!下面是《經(jīng)濟法基礎》勞務派遣相關知識點,趕快學習一下吧。
1. 對勞務派遣單位(勞務輸出單位、用人單位)的要求
(1)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注意1】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注意2】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是派遣單位的義務。
(2)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協(xié)議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注意】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2. 對用工單位(勞務輸入單位)的要求
(1)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shù)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該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shù)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shù)之和。
【提示】[派遣員工/(正式員工+派遣員工)]≤10%
(2)用工單位應當根據(jù)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shù)個短期勞務派遣協(xié)議。
(3)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單位。
【注意】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3. 勞動者權利
(1)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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