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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6月銷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白娘子 2019/03/20 16:21:06 字體:

單選題

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6月銷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租金0.58萬元、優(yōu)質(zhì)費2.32萬元。已知果木酒消費稅稅率為10%,增值稅稅率為16%,甲酒廠當月銷售果木酒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A、(10+0.58+2.32)×10%=1.29(萬元)

B、(10+0.58)×10%=1.058(萬元)

C、[10+(0.58+2.32)÷(1+16%)]×10%=1.25(萬元)

D、[10+0.58÷(1+16%)]×10%=1.05(萬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構(gòu)成銷售額,但不包括增值稅稅款。本題中,包裝物租金、優(yōu)質(zhì)費屬于價外費用,在計入銷售額的時候需要換算為不含稅的價款。則甲酒廠當月銷售果木酒應繳納消費稅稅額=[10+(0.58+2.32)÷(1+16%)]×10%=1.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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