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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風四戒:戒滿,滿則無求;戒驕,驕則無知;戒惰,惰則無進;戒浮,浮則無深。擁有嚴謹學風的你,快來看一下有關(guān)違反會計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的知識點吧!
【單項選擇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guī)定,對單位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 )。
A.2 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B.2 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C.3 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D.4 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考查知識點:違反會計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此題易錯項為A。違反會計制度規(guī)定行為應(yīng)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guī)定,應(yīng)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責令限期改正。所謂責令限期改正,是指要求違法行為人在一定的期限內(nèi)停止違法行為并將其違法行為恢復到合法狀態(tài)??h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有權(quán)責令違法行為人限期改正,停止違法行為。
(2)罰款??h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根據(jù)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性質(zhì),情節(jié)及危害程度,在責令限期改正的同時,有權(quán)對單位并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3)給予行政處分。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的國家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單位或者行政監(jiān)察部門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和開除等行政處分。
(4)吊銷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會計工作人員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情節(jié)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5)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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