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22年初級會計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練習題精選(二十八)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marker 2021/12/06 09:37:16 字體:

2022年初級會計考試備考開始啦!通往成功的道路上沒有捷徑,想拿到初級會計資格證書,唯有努力!努力!再努力!

其實初級會計考試并沒有我們想象中的那么難,用好合適的學習工具,掌握適當?shù)膶W習方式,堅持下來,你就成功了。

以下是本周初級會計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練習題精選,供考生們了解掌握。練習題精選每周一更新。

2022年初級會計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練習題精選(二十八)

1、判斷題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項目主要有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和生育保險。(?。?/p>

【答案】對

【解析】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項目主要有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和生育保險。

2、單選題

根據(jù)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工傷保險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事故的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B、職工在兩個用人單位同時就業(yè)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C、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y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D、工傷職工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答案】A

【解析】

選項A,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單位償還。

3、判斷題

附加刑不得獨立適用。( )

【答案】錯

【解析】

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之后作為主刑的補充,同主刑一起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4、多選題

下列各項中,能成為法律關系客體的有( )。

A、數(shù)字人民幣 

B、支付賬戶 

C、電子商務平臺經(jīng)營者 

D、個人消費信息數(shù)據(jù) 

【答案】ABD

【解析】

選項C,屬于法律關系的主體。

5、多選題

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行政復議機關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對省級人民政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務院申請行政復議 

B、對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C、對海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當?shù)厝嗣裾暾埿姓妥h 

D、對市級人民政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所屬省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答案】BD

【解析】

選項A,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選項B,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選項C,對海關、金融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選項D,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6、單選題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糾紛中,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理范圍的是( )。

A、對稅務機關采取的征收滯納金的措施不服引發(fā)的糾紛 

B、對公安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決定不服引發(fā)的糾紛 

C、對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作出的獎懲決定不服引發(fā)的糾紛 

D、對環(huán)境保護管理部門作出的罰款決定不服引發(fā)的糾紛 

【答案】C

【解析】

選項C,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理范圍。

7、單選題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p>

A、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的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B、權利人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時效的進行 

D、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發(fā)生之后,已經(jīng)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統(tǒng)歸無效 

【答案】C

【解析】

選項A,訴訟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選項B,權利人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之一;選項D,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發(fā)生之后,以前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更多推薦:

2022年初級會計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練習題精選匯總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