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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級會計職稱考試5月13日就將開考了,為了幫助考生們在考前最后階段提前熟悉做題技巧,網(wǎng)校特地為大家準備了沖刺階段習題供大家練習。以下是《經(jīng)濟法基礎》試題。
單選題
王某租賃張某一套住房,租賃期間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約定2014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張某也未催要,12月1日,該地區(qū)發(fā)生洪水,危害直至1月31日才消除,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律制度關(guān)于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張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民事權(quán)利的法定期間是( ?。?。
A、2015年6月30日之前
B、2015年7月31日之前
C、2015年8月31日之前
D、2016年7月30日之前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因為是約定2014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所以2014.6.30不支付房租,那么就應該知道自己的權(quán)利受到侵害,所以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了,從2014.6.30到2015.6.30.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發(fā)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題目中,法定事由持續(xù)期間是12.1-1.31,為期2個月,但只有1月1日至1月31日“1個月”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所以最終訴訟時效期間順延1個月,是截至2015年7月31日。
【該題針對“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知識點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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