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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將稅務服務項目納入定點采購范圍的通知

津財采[2015]92號

頒布時間:2015-12-1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天津市財政局

各市級預算單位,各區(qū)縣財政局,市政府采購中心:

為進一步推進政府采購標準化、規(guī)范化建設,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和質量,落實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政策要求,現(xiàn)將稅務服務采購項目納入定點采購范圍實施采購。

一、采購限額標準

對采購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稅務服務采購項目實施定點采購。

二、采購方式

(一)對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稅務服務采購項目,實行定點自主采購。

采購人根據(jù)采購需求,擇優(yōu)自主選擇入圍稅務師事務所并協(xié)商價格實施采購。對此類項目,采購人需在市采購中心電子競價交易平臺內與自主選擇的稅務師事務所簽訂電子采購合同。

(二)對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稅務服務采購項目,實行多家稅務師事務所競價采購。

采購人可在電子競價交易平臺自主選擇不少于3家滿足項目需求的入圍稅務師事務所進行競價,以公示的項目需求為競價標準,在滿足采購人需求的前提下最低價成交。

以多家稅務師事務所競價采購方式實施采購的項目,應當在天津市政府采購網(wǎng)上發(fā)布采購信息公告,信息公告應在工作時間內發(fā)布。采購金額50萬元以下的項目,公告時間為1個工作日;采購金額50萬元以上的項目,公告時間為3個工作日,公告期滿后方可實施競價。

競價周期是指稅務師事務所網(wǎng)上報價時限,網(wǎng)上競價應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競價周期為3個工作小時。對多家稅務師事務所競價采購項目,截止至競價完成時,如果參與報價的稅務師事務所不足3家,應當延長1個競價周期。延長競價周期后,參與報價稅務師事務所有2家的,采購人可以在參與報價的稅務師事務所中按最低價成交原則確定成交稅務師事務所;參與報價稅務師事務所只有1家的,項目廢標,重新組織采購。

三、其他說明

(一)市級財政部門已就本項目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通過政府采購程序確定了定點采購入圍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基本信息已在天津市政府采購網(wǎng)(www.tjgp.gov.cn)、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網(wǎng)(www.tjgpc.gov.cn)公布。

(二)區(qū)縣財政部門應共享市級采購結果,如市級采購結果不能滿足區(qū)縣特別要求的,經報市財政部門同意,也可由區(qū)縣財政部門另行組織實施。

(三)各單位應加強對定點采購工作的管理,嚴禁將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此類采購項目,各單位每月最多可以采購2次。采購人如有特殊原因,確需增加采購次數(shù)的,須隨同采購計劃上報市級財政部門核準后方可實施采購。

(四)本通知所述采購金額為預算金額,金額標準中“以下”不包括所列金額,“以上”包括所列金額。

(五)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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