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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有關工作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通告2021年第3號

頒布時間:2021-07-29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相關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與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個人股權轉讓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公司制企業(yè)、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yè)(以下簡稱“被投資企業(yè)”)的股東轉讓股權申請變更登記時,轉讓方為自然人的,適用本通告。

二、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應先持相關資料到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再到市場監(jiān)管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三、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與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實行個人股權轉讓信息交互機制。經查驗已完成稅款繳納(納稅申報)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依法為其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四、本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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