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稅發(fā)[2021]7號
頒布時間:2021-02-0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各縣(市、區(qū))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稅發(fā)[2021]15號)轉發(fā)給你們。市稅務局補充以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zhí)行。 一、貫徹落實部署,抓好各項推行工作 全市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學習領會國務院、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和市政府的有關工作部署要求,提前籌劃準備,確保2021年7月1日按照公布的推行告知承諾制的稅務證明事項范圍、辦稅指南等正式實行告知承諾制。市局各相關部門要落實責任,加強業(yè)務交流和對各縣(市、區(qū))局的業(yè)務指導;各縣(市、區(qū))局要加強學習培訓,切實提升一線人員的執(zhí)行落實能力。各級稅務機關要積極參加地方政府建立的工作協(xié)調機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行政協(xié)助,及時上報告知承諾制推行成效、數(shù)據(jù)和典型經驗做法。 二、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全市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稅務總局、省稅務局要求及時發(fā)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通過稅務機關網站、辦稅服務場所等向社會公開,同步發(fā)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和辦稅指南,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或者下載。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lián)網等渠道,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三、加強跟蹤分析,配合擴大推行范圍 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則,聚焦納稅人、繳費人重點關注事項,在稅務總局公布的推行目錄基礎上,對稅務證明事項的風險程度、核查難度以及糾錯成本等進行綜合研判,認為已經通過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時查驗稅務證明事項,要及時上報市稅務局,由市稅務局開展研究分析,確定清單并統(tǒng)一上報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 2021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