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字〔2020〕112號
頒布時間:2020-12-2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
興安盟、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呼倫貝爾市、鄂爾多斯市、烏海市人民政府,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關于減免房產稅的請示》(呼政發(fā)〔2020〕36號)、《興安盟行政公署關于申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yè)房產稅減免的請示》(興署發(fā)〔2020〕86號)、《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減免房產稅的請示》(鄂府字〔2020〕63號)、《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減免內蒙古建能興輝陶瓷有限公司2020年房產稅的請示》(鄂府字〔2020〕78號)、《烏海市人民政府關于申請減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yè)房產稅的請示》(烏海政發(fā)〔2020〕47號)、《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關于免征內蒙古宏魁生物藥業(yè)有限公司等13戶企業(yè)2020年上半年房產稅的請示》(阿署發(fā)〔2020〕85號)、《滿洲里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房產稅減免政策的請示》(滿政發(fā)〔2020〕69號)、《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疫情期間予以減免企業(yè)房產稅的請示》(二政發(fā)〔2020〕26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免征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鄂爾多斯市、烏海市、阿拉善盟、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80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yè)應納房產稅合計29515151.89元。其中,呼倫貝爾市9戶,免稅1584451.05元;興安盟19戶,免稅9971750.23元;鄂爾多斯市8戶,免稅3498302.95元;烏海市12戶,免稅 5768027.50元;阿拉善盟13戶,免稅1801397.39元;滿洲里市16戶,免稅6497574.09元;二連浩特市3戶,免稅393648.68元。具體免稅企業(yè)名稱、免稅金額和免稅期限見附件。
二、在具體執(zhí)行中,如免征房產稅金額與附件所列免征金額有差異,以主管稅務機關核實金額為準。
三、按照本批復免征的房產稅,在批復下達前已經征收入庫的,可抵減以后納稅期應納房產稅或辦理退庫。
專此批復。
附件:分盟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yè)房產稅免稅金額和免稅期限匯總表
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