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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自治區(qū)本級2024年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及執(zhí)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寧財(采)發(fā)〔2023〕227號

頒布時間:2023-06-20 12:00 發(fā)文單位:寧夏財政廳

自治區(qū)本級各預算單位:

為深入推進我區(qū)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規(guī)范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執(zhí)行,現(xiàn)就做好2024年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及執(zhí)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范圍

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和工程的,應按照以下要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一)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品目的項目,不論金額大小(包括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及國務院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方式和以零星采購、網(wǎng)上商城直購競價、協(xié)議供貨等方式采購的項目)均應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二)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品目的項目,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在60萬元(含)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10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均應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三)工程招標限額標準以上,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不單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工程招標限額標準以上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項目,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應當完整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工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新建、改建、擴建類項目,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項目,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應當完整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四)因采購對象、渠道、用途等涉及國家秘密,需要在采購過程中控制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涉密政府采購項目,應當按照《涉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9〕39號)文件要求,全面完整編制涉密政府采購項目預算。

(五)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不單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但未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不單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二、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方式

(一)政府采購預算是部門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實行預算績效一體化管理,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與部門預算和績效目標同步申報、同步審核、同步批復、同步公開。采購人應當據(jù)實籌劃、合理評估、認真填報,確保政府采購預算編全、編實、編準、編細。

(二)對依法應當實施政府采購的項目,編制部門預算時應在 “部門預算項目年度預算(申報表)”中“是否政府采購”勾選“是”,對勾選“是”的政府采購項目應在“政府采購預算表”中填寫政府采購品目、資金來源、資金性質、采購數(shù)量、單價、采購金額等內容。

三、政府采購政策落實

采購人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時,應當積極落實支持創(chuàng)新、節(jié)能環(huán)保、中小企業(yè)、監(jiān)獄企業(yè)、殘疾人福利性企業(yè)、貧困地區(qū)農(nóng)副產(chǎn)品等政府采購政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政策、政府采購支持監(jiān)獄企業(yè)發(fā)展政策預算預留比例要求,統(tǒng)籌做好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預留工作,并在編報政府采購預算時勾選“是否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預算預留”和“是否面向監(jiān)獄企業(yè)服裝采購預算預留”選項。

四、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

(一)采購意向公開。采購人應當按照《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寧財(采)發(fā)〔2020〕325號)要求,做好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為進一步增強項目執(zhí)行進度,采購人公開采購意向時間應當盡量提前,可以在部門預算批復前,以部門預算“二上”內容為依據(jù)提前公開采購意向。采購意向應當盡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應商提前做好參與采購活動的準備,采購意向僅作為供應商了解各單位初步采購安排的參考,采購項目實際采購需求、預算金額和執(zhí)行時間發(fā)生變化的,以最終發(fā)布的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主,不再對原發(fā)布的采購意向進行修改。

(二)采購需求制定。采購預算執(zhí)行前,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要求,組織開展采購需求調查、確定采購需求、編制采購實施計劃并實施相關風險控制管理。采購人應當在填報采購計劃前明確采購項目技術要求、商務要求、供應商資格條件、評審細則、合同文本主要條款等采購需求內容,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規(guī)定,在需求制定環(huán)節(jié)確定采購方式、競爭范圍、合同類型、定價方式、履約驗收方案等內容,嚴格落實采購項目一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要求。

(三)采購計劃填報。采購人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采購預算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嚴禁無預算采購、超預算采購,不得擅自改變已批準的采購預算金額和用途。按照全口徑預算管理要求,采購計劃與政府采購預算指標直接關聯(lián)。按照采購需求管理要求,采購人填報采購計劃時,應完整準確填寫項目采購需求內容(包括資格條件、商務要求、技術要求、評審細則、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并完整上傳采購需求書、采購實施計劃書和一般性審查及重點審查書。委托社會代理機構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的,需同時上傳委托代理協(xié)議,并在采購計劃系統(tǒng)中選擇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及經(jīng)辦人員。政府采購項目劃分采購包采購的,應當填報每個采購包的采購品目、單價、數(shù)量等內容。屬于預采購、聯(lián)合采購、多年期錯茬性項目采購或延續(xù)性服務項目采購的,填報采購計劃時須勾選相應選項。采購計劃填報完成后,采購計劃系統(tǒng)驗證無誤自動備案并下達采購計劃。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預算金額在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但未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無需填報采購計劃,可自行組織或直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進行采購,采購活動結束后通過“寧夏政府采購管理系統(tǒng)”限額備案管理-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項目填報相關數(shù)據(jù)。

(四)組織實施。采購計劃下達后,采購人應及時組織開展采購活動。采購人應嚴格審核采購公告及招標文件發(fā)布內容,確保采購公告及招標文件中不得包含國家工作秘密及相關敏感信息。采購人應派采購人代表參與項目評審活動,落實采購主體責任。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應當依法從自治區(qū)財政廳建立的評審專家?guī)熘羞M行抽取。

(五)合同簽訂。采購人應于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采購系統(tǒng)上傳合同、錄入合同信息,合同將自動公示,并同步推送至“財政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tǒng)”,作為支付資金的依據(jù)。對法定期限內未進行合同公示的采購人,采購計劃系統(tǒng)將自動鎖定并限制其采購計劃編報權限。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采用零星采購方式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或得取發(fā)票后,應當及時登錄采購系統(tǒng)“限額備案管理”模塊錄入相關采購信息。如中標(成交)供應商申請政府采購合同信用融資服務,采購人申請支付時,應當核對采購資金支付賬號,確保采購資金支付賬號與政府采購合同約定資金支付賬號一致。

(六)履約驗收。采購人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暫行辦法》(寧財規(guī)發(fā)〔2022〕10號)要求,加強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驗收管理。采購人應根據(jù)采購文件和采購合同等確定的履約驗收方案組織進行驗收,驗收方案內容應當包括履約驗收的主體、時間、方式、程序、內容和驗收標準等事項。其中,驗收內容需包括每一項技術和商務要求的履約情況,驗收標準需包括所有客觀、量化指標,不能明確客觀標準、涉及主觀判斷的,可以通過在采購人、使用人中開展問卷調查等方式,轉化為客觀、量化的驗收標準。

(七)資金支付。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約定資金支付的方式、時間和條件,明確逾期支付資金的違約責任。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fā)票后30日內將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延遲付款,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guī)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

(八)績效評價。政府采購項目預算執(zhí)行結束后,采購人應在政府采購管理系統(tǒng)中對政府采購項目從采購預算、采購需求、采購意向、采購方式和程序合規(guī)性、采購政策執(zhí)行、采購執(zhí)行效率、采購項目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進行績效自評,系統(tǒng)根據(jù)自評內容自動生成政府采購績效評價結果,政府采購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部門整體項目績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不斷改進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jù),作為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重要參考標準。采購人通過政府采購績效評價發(fā)現(xiàn)存在問題的應及時整改,評價過程中發(fā)現(xiàn)相關主體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六、其他特殊事項

(一)關于政府采購指標調劑的問題。對年初已編制部門預算,但未將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納入政府采購預算的,原則上不予政府采購預算指標調劑;確需調劑的,由部門向財政廳書面申請,經(jīng)對口部門預算處審核后提請分管廳領導專題會研究。對年中下達的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及財政代編預算的資金,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應當實施政府采購的項目,應當在采購項目實施前按照預算指標調劑有關程序進行預算調劑,納入政府采購預算后方可正常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二)關于政府采購預算結余資金使用的問題。政府采購項目執(zhí)行結束完成付款后,存在預算指標凈結余的,由財政廳對政府采購項目結余預算指標資金統(tǒng)一收回到總預算進行統(tǒng)籌使用。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財政廳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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