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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2021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公布

來源: 廣東財政廳 編輯:小木 2020/11/19 17:40:11 字體:

廣東2021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公布,廣東2021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為2020年12月14日至25日,考試報名及繳費統(tǒng)一在12月25日24時截止,逾期不再接受報名和繳費。點擊立即預約報名提醒>>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粵財會〔2020〕23號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20〕8號)規(guī)定,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9〕8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廣東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guī)〔2019〕39號)的要求,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高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初級、高級資格考試)定于2021年5月舉行,全部采用無紙化方式?,F將我省2020年度初級、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

2.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yè)資格)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yè)資格)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yè)資格)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4.具備非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轉換工作崗位后申請轉系列評審的人員。

上述“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yè)資格”,是指審計師、經濟師(財政稅收類)、統(tǒng)計師中級職稱,以及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yè)資格。

(四)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深化職稱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6〕77號)規(guī)定,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五)本通知所述報名條件,報考人員均應在報名時具備條件,而不是考后資格復核時具備報名條件。

(六)本通知所述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七)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

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下載打印考試合格成績單,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

(一)初級資格考試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兩個時間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考試時間及科目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8:30-11: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14:30-17: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xù)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二)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試時間為8:30—12:00。

五、報名組織

(一)我省初、高級資格考試報名組織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地級以上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負責,各地報名具體安排由當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另行發(fā)文通知。

1.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2.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進行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3.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二)根據《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粵財會〔2019〕8號)規(guī)定,屬于信息采集對象的報考人員(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報名前應先登陸“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其中深圳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請登錄“深圳市會計管理綜合平臺”()進行。

(三)我省初、高級資格考試報名統(tǒng)一登陸“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行,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考后資格復核方式。我省初級、高級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繳費時間為2020年12月14日至25日,考試報名及繳費統(tǒng)一在12月25日24時截止,逾期不再接受報名和繳費。

(四)報名程序

1.填報信息。報考人員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報名系統(tǒng)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對網報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報名時使用的照片,將用于制作準考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等??忌殰蕚錁藴首C件數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按照規(guī)定要求,對報名照片格式進行預處理,通過審核后再進行上傳。

2.網上繳費。報考人員須按規(guī)定慎重報考,網上繳費確認后,不辦理退考;登錄網頁提交報名信息、繳納報名費并得到“報名已確認”信息時方為報名成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報名確認及完成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屆時將不能參加考試。在報名確認及繳費成功后,考生所填寫的信息將不能在網上自行修改。

3.打印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成功后,請務必打印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報名結束后報名系統(tǒng)將不再支持打??;如報考人員遺失或漏打的,我省將在考后資格復核前開通補打印渠道。

六、報名收費

根據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關于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會評〔2017〕1號)和《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改革我省職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粵發(fā)改規(guī)〔2019〕3號)有關規(guī)定,2021年度我省初、高級資格考試科目收費標準如下:

(一)《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費55元/科,考務費6元/科,合計61元/科。

(二)《高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費75元/科,考務費15元/科,合計90元/科。

七、考務日程

(一)2020年11月27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qū)2021年度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

(二)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組織開展初、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三)2021年5月3日至14日,報考人員登陸”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打印準考證,確認本人參加考試的時間、地點及考生須知。

(四)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組織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

(五)2021年6月10日前,省會計考辦組織完成本地區(qū)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評卷數據(光盤)。

(六)2021年6月15日前下發(fā)初級資格考試成績,6月22日前下發(fā)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上公布??荚嚦煽児己?,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可向其提供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

(七)考試成績與合格標準公布后一個月內,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初、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省會計考辦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己筚Y格復核安排另文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時間、程序組織網上報名工作,嚴格把握報名條件,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核工作。

(二)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2日前完成對監(jiān)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于考試開始前1日內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檢測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本著以考生為本的原則,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細致做好考務管理各環(huán)節(jié)工作,及時把考試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到考生,確保2021年度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四)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照本地區(q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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