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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會計網(wǎng)發(fā)布了2020福建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工作通知,其中說明申報人員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15日登錄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系統(tǒng)填寫申報內容,且以前年度評審未通過者,應補充提交新的業(yè)績成果、案例、論文等申報材料。
評審通知 |
關于2020年度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閩會職辦〔2021〕1號
各設區(qū)市財政局、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黨群工作部、財政金融局,省直有關單位(人事機構):
根據(jù)《關于印發(fā)<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04〕3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9〕8號)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2020年度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員范圍對象
申報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并符合福建省財政廳、人事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04〕3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9〕8號)要求的本省企事業(yè)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會計人員: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4.不符合上述條件,但滿足閩財會〔2004〕30號文件規(guī)定的破格申報條件者。
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轉入企事業(yè)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須提供企事業(yè)單位受聘證明,在現(xiàn)崗位工作1年以上,且滿足不同學歷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累計年限要求。
(二)根據(jù)《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廈門市財政局關于開展廈門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但在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及社團和其他組織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進行信息采集。因此,在福建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廈門市會計人員綜合服務平臺內的人員方可申報參加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二、具體要求
(一)申報參加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人員,履職年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退休或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不能參評。
(二)申報評審應報送的材料與要求見附件。每份申報材料在右上角加蓋主管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公章。復印件在右上角加注“由原件復印”?!对u審表》按附件中第二點的要求在指定位置蓋章。
(三)以前年度評審未通過者,應補充提交新的業(yè)績成果、案例、論文等申報材料。
(四)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jīng)舉報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2年內不得申報。已評審確認任職資格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撤銷其任職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材料報送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應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并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包括對學歷、職稱聘用時限、工作業(yè)績、案例內容等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和認定;應將申報人員的相關材料在本單位公示,在《評審表》的“單位推薦意見”欄內注明公示結果,并在“基層單位意見”欄簽注意見加蓋公章。
(二)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審核同意之后按照隸屬關系逐級上報財政部門、人社部門或行業(yè)主管廳、局(總公司)職改辦審核,由其在《評審表》簽注意見加蓋公章,不符合條件和要求的材料職改辦不予受理。受理審核后的材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送至省財政廳。
(三)省財政廳會計處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并會同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將符合申報條件的評審申報材料提交省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材料報送的時間及地點
(一)申報人員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15日(全天24小時)注冊登錄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系統(tǒng)填寫申報內容(2021年3月16日系統(tǒng)停止申報注冊)。已注冊成功的人員,在系統(tǒng)停止注冊后仍可修改申報信息。
(二)各設區(qū)市財政、人社部門材料受理時間自定,應于2021年4月15日前將本地區(qū)申報人員材料集中報送至省財政廳。
(三)省屬單位、中直單位的申報材料應于2021年3月22日-4月1日(公休日除外)報送省財政廳。
(四)省財政廳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樓區(qū)中山路5號省財政廳辦公樓11樓1105室。
五、信息公告與查詢
(一)“福建省財政廳政務公開網(wǎng)()——專題專欄——福建會計——最新動態(tài)”中可查詢《關于印發(fā)〈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04〕30號)等相關文件。
(二)省財政廳會計處咨詢電話:
0591-87097569、87097131。
(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處咨詢電話:0591-87857057。
福建省職稱改革 福建省會計職稱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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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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