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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開展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浙財會〔2015〕31號
各市、縣(市、區(qū))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各單位:
為做好我省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根據(jù)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條件〉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3〕215號)精神,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按照浙人社發(fā)〔2013〕215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評審資歷計算、工作業(yè)績與成果、著作論文等評審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三、評審材料報送要求詳見附件1.從2015年度起,評審對象在報送評審材料時,須同時提供至少2篇(符合浙人社發(fā)〔2013〕215號文件第六條第三款條件的破格申報對象需4篇以上)論文電子稿(word文檔格式)。評委會辦公室將組織對提供的論文進行“相似性測試”,并根據(jù)測試結果的“重復率”情況確定論文的有效性。
四、報送程序。評審對象應當按照浙人社發(fā)〔2013〕215號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交評審材料,并由所在單位(必須是法人單位)對上報的評審材料進行審核,按要求出具相關證明和簽署審核意見。其中,《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情況綜合表》必須按規(guī)定在本單位范圍內(nèi)公示7天,并在公示結束后將公示情況填入該表“單位意見”欄。
評審材料按屬地原則向當?shù)刎斦块T報送。各縣(市、區(qū))財政局會同當?shù)厝肆ι绫2块T對評審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并將匯總后的《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花名冊》在財政部門門戶網(wǎng)站進行為期7天的評前公示;公示后,有關材料連同公示情況送各市財政部門,并由各市財政部門匯總后統(tǒng)一送省財政廳。省級單位人員的評審材料,由省級主管部門(單位)匯總后報送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駐浙機構如需委托評審高級會計師資格,由其省級主管單位統(tǒng)一委托,并將評審材料匯總報送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
五、各市、縣(市、區(qū))財政、人力社保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合作,認真做好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的資格審查工作,確保評審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
六、受理時間。省級主管部門(單位)于2016年2月26日前將評審材料送達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并辦理委托評審高級會計師資格的手續(xù),逾期不予受理。各市財政部門于2016年3月4日前將匯總整理的評審材料連同《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花名冊》報送省財政廳。
七、收費標準。根據(jù)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于有關部門部分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補充通知》(浙財綜字〔2007〕100號)規(guī)定,高級職務評審費為280元/人,由申報評審人員在報送材料時分別交省級主管部門(單位)或當?shù)刎斦?。各省級主管部門(單位)、市財政局統(tǒng)一報送評審材料時,將評審費交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由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統(tǒng)一繳入省級非稅收入專戶。
八、省財政廳對全省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的申報條件進行審核,經(jīng)審核符合申報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評審對象提交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
九、高校委托評審人員按照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關于深化高校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改革的意見》(浙教高科〔2014〕28號)及省人力社保廳《關于印發(fā)2015年度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計劃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5〕54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高校在空缺崗位內(nèi)擇優(yōu)推薦評審,通過人員不公布資格、不頒發(fā)資格證書,由學校自主聘任。
十、經(jīng)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人員,按規(guī)定在省財政廳門戶網(wǎng)站上進行為期7天的評后公示。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高校委托評審通過人員除外),由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發(fā)文公布,并由省人力社保廳頒發(fā)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
附件: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11月18日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nèi)容不斷變化與調(diào)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nèi)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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