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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申報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鄂會高評辦〔2017〕2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改辦)、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職改辦《關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鄂職改辦〔2017〕112號)精神,為認真做好我省2017年度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及材料的報送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對象
(一)本次申報評審范圍和對象是全省企事業(yè)單位、非國有單位2017年度在崗并符合申報條件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按照規(guī)定,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行政事業(yè)單位人員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二)各地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有正式人事關系的人員,通過本單位人事機構推薦,按規(guī)定逐級申報。
(三)引進回國的海外優(yōu)秀高層次人才,經省職改辦批準后,首次申報可比照同資歷、水平人員相應條件破格申報評審。
(四)非公有制單位人員、國有企事業(yè)單位臨時聘用人員或社會流動人員,按規(guī)定由用人單位推薦,在用人單位公示后,經由有人事檔案管理資質的人事代理機構審核逐級申報。
(五)2017年退休人員如評審通過只取得相應資格。2017年以前已退休人員不得申報。
(六)中央在鄂單位人員,需經有委托資質的主管部門向省職改辦出具委托評審函,經省職改辦同意后向省會計高評委發(fā)出接受函,方可參加評審。
二、申報條件
(一)正常申報條件
申報評審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條件應符合《湖北省會計系列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修訂試行)》鄂職改辦〔2013〕138號文第五條的規(guī)定。
(二)破格、轉評申報條件
破格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人員的條件應符合《湖北省會計系列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修訂試行)》鄂職改辦〔2013〕138號文第六條的規(guī)定。
轉評人員,通過本專業(yè)國家統(tǒng)一組織的中級職務考試,取得任職資格后,方可申報。
(三)根據省人社廳《關于調整我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號)精神,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前置必備條件。對申報人員提供的能反應其外語、計算機能力水平的證書、應用成果等,可作為評價要素,量化評審時予以適當計分。
(四)申報評審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人員,年度考核或任職期滿考核都必須在稱職以上,破格申報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人員,近兩個年度考核必須有一年為優(yōu)秀。
(五)申報評審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人員,必須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實務科目》統(tǒng)一考試,并取得全國會計考辦或省會計考辦核發(fā)的成績合格證。全國會計考辦核發(fā)的合格證,三年內申報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有效(有效證書:2015、2016、2017年);省會計考辦核發(fā)的合格證,只在當年申報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有效(提供2016、2017年的合格證原件,其中2016年的應未參加過評審, 省線合格證原件評審后不退回)。
(六)申報人員《一覽表》必須在申報人員單位內部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證明。
(七)申報人員必須簽署《申報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誠信承諾書》,對申報材料提供的個人信息和證明材料等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八)所有破格晉升高級職務,由主管部門、市州職改辦或用人單位審核后報高評委辦公室審核,省職改辦集中復核。
三、申報途徑和內容
2017年申報高級職稱人員采取網上系統(tǒng)申報和紙質材料同時申報。不再使用單機版申報。
(一)網上個人申報及單位推送
個人通過網上申報系統(tǒng)入口(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專題專欄\湖北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網上申報\湖北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網上申報系統(tǒng)),在網上完成個人賬戶注冊并填報個人申報數據,推送至單位審核。數據錄入必須保證與評審表、花名冊及所提交的紙質材料的一致性、準確性。
推薦單位同時進入以上欄目,用上級主管部門分配的賬號密碼登陸系統(tǒng),對申報人員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然后按管理權限將申報人員申報材料推送到上級主管部門。
個人申報和單位推送前,請認真仔細閱讀操作說明,正確選填相關信息和推送路徑。填報完畢后使用打印《任職資格申報人員綜合材料一覽表》。
各級業(yè)務主管部門、人事職改部門均在網上按職稱相關政策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系統(tǒng)自動轉給申報專業(yè)高評委會辦公室,專業(yè)高評委會辦公室再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是否受理材料。
(二)報送紙質材料的種類和要求
凡高評委辦公室同意受理材料的,申報人員需按照《2017年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目錄清單》的要求,將報送的證明材料和業(yè)績材料分別裝訂和裝袋,經市州職改辦或省直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高評委辦公室。紙質材料報送全過程要逐級審核、簽字、蓋章。主要材料有:
1、《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2份,在各級人事職改部門或省會計職改辦領取,表格內容必須用碳素或藍黑鋼筆手工填寫,不可打印或復印。《評審表》第1頁“相片”欄內粘貼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同時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同底照片1張。
2、《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申報人員綜合材料一覽表》(2017年申報系統(tǒng)生成)一式2份(A3紙張打印復印),須經申報人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核實蓋章。
3、2015、2016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各一份,提供復印件的需經申報人單位人事部門簽字蓋章。
4、本人學歷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任職聘書(如無聘任證書,需提供原聘任單位聘任文件等證明原件)、獲獎證書和《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合格證的原件(除省線合格證外,上述證件審查原件,留存復印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6、任現職以來獲獎證書、成果鑒定證書及經濟、社會效益等主要業(yè)績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7、任現職以來正式發(fā)表、出版的代表性論文、著作原件和檢索頁,以及其它代表申報人學術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8、破格申報人員需提交《破格人員資格審查表》。
9、非本專業(yè)職務的申報人員需填報《非本專業(yè)職務改報轉評本專業(yè)職務審批表》。
10、單位提供的《公示證明》。
11、申報人員個人的《申報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誠信承諾書》。
12、任現職以來的業(yè)務工作自傳或業(yè)務工作總結以及證
明本人業(yè)務能力、水平和業(yè)績的有關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
以上3、8、9、10、11項所列表格或證明可在湖北省財政廳公眾網(網址:www.ecz.gov.cn.)的“會計考試報名”欄目中下載。
(三)下列人員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從機關到企事業(yè)單位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的人員,需提交證明其原公務員身份和到事業(yè)單位工作的任職通知復印件,單位加蓋公章、證明人簽字。
2、非公有制單位人員,國有企事業(yè)單位臨時聘用人員或社會流動人員,還須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連續(xù)繳納社保的證明(單位出具的無效),以及確認本人為該單位員工的有效證明原件(聘用合同)。
3、從國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提交用人單位引進、調入文件復印件,單位加蓋公章、證明人簽字。
(三)申報材料應注意的事項
1、上述表格必須使用規(guī)定的表格,按規(guī)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并由有關部門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2、申報人所有業(yè)績材料須單位審核人員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證書、證件等在復印件上蓋章)。
3、復印件一律使用A4規(guī)格紙張復印。
4、各類材料要裝訂成冊,并按規(guī)定的順序編寫目錄、頁碼。材料裝訂順序見附件。
四、申報時間和地點
2017年省會計專業(yè)高級職務評審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受理時間為2017年11月16日起,至2017年12月5日止。申報時間截止后,不再開通申報渠道和受理紙質材料。各有關單位和個人申報時間不作具體安排,紙質材料在上述時段的工作時間內隨時申報。材料受理地址:湖北省會計考辦,武昌水果湖北環(huán)路44號。聯(lián)系電話:027—87313587。
下載:2017年高級會計師評審相關表格
附:高級會計師申報評審材料目錄清單
湖北省會計專業(yè)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
2017年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目錄清單(需裝訂的申報材料按以下要求整理、裝訂)
(第一部分)
1.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目錄
2.繳納社保憑證(非國有單位未進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單位提供書面說明,并提交近一年在我省連續(xù)繳納社保的證明,加蓋公章)
3.委托評審函(中央在鄂單位)
4.學歷證書復印件,以職后非全日制學歷作為申報學歷的,還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5.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復印件
6.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
7.反應其外語、計算機能力水平的證書、應用成果等的復印件
8.轉評、破格審批表原件
9.機關調入、海外引進、非國有單位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10.其他
(第二部分)
1.評審材料目錄
2.《個人申報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誠信承諾書》原件
3.用人單位公示證明原件
4.2015、2016年度《專業(yè)技術職務年度考核登記表》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需單位蓋章)
5.任現職以來獲得的專業(yè)獎勵證書復印件
6.任現職以來獲得的其他獎勵證書復印件
7.任現職以來參加繼續(xù)教育相關材料
8.獲獎證書、成果鑒定證書及經濟、社會效益等主要業(yè)績材料復印件(原件裝袋)
9.代表性論文、著作和檢索頁及復印件
10.反映專業(yè)技術人員專業(yè)技術水平和能力的相關材料
11.任現職以來個人業(yè)務總結
說明:
1.以上申報人員沒有的項目可不提供
2.紙質申報材料包含: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申報人員綜合材料一覽表(網上申報系統(tǒng)自動生成)一式兩份(不裝訂)、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手寫)一式兩份(不裝訂)、評審材料第一部分、第二部分
3.上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要分別裝訂成冊。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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