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立納稅人申請納稅信用復評三步走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3年“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納府發(fā)[2023]1號)的工作要求,上海市稅務局深入開展“春風行動”,其中包括優(yōu)化新設立納稅人納稅信用復評機制,一起來詳細了解具體操作步驟吧~
第一步:判斷企業(yè)是否符合標準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期間成立的納稅人,可以在2023年3月或9月發(fā)起申請。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間成立的納稅人,可以在2023年9月發(fā)起申請。
第二步:在3月、9月通過電子稅務局發(fā)起申請
2023年3月和9月,符合條件的新設立納稅人可進入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納稅信用--納稅信用復評,選擇“新設立納稅人復評,符合納稅信用修復條件的同步開展修復”原因發(fā)起申請。
請注意:在發(fā)起復評時,需選擇復評年度為當前年度,且發(fā)起人符合納稅信用管理范圍條件,符合參評條件。
登錄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納稅信用”模塊,選擇“納稅信用復評”
選擇申請復評年度“2023”,申請原因“新設立納稅人復評,符合納稅信用修復條件的同步開展修復”
勾選指標采集時間為2023年的“100209.首次辦理涉稅事宜不滿一個評價年度”指標,填寫申訴理由,點擊提交。
第三步:在4月、10月結果發(fā)布后進行自我查詢
稅務機關將于4月或10月依據納稅人近12個月的納稅信用狀況,確定其納稅信用評價結果。
新設立納稅人在復評結果發(fā)布后,可以進入電子稅務局,通過“我要查詢--納稅信用狀態(tài)信息查詢”,選擇查詢“當前適用納稅信用級別”、或選擇查詢2023年度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可查到新設立納稅人復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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