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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城市維護建設稅,想必各位財務小伙伴都不陌生,工作中,我們習慣稱它為增值稅與消費稅的“小跟班”。然而,大家千萬別小看了這個“小跟班”,因為這些城建稅問題一不小心還真容易弄錯。這不,網(wǎng)校就為您歸納了6個常見易錯點,具體如下:
易錯點1.適用稅率錯誤
根據(jù)規(guī)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qū)的,稅率為百分之七;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zhèn)的,稅率為百分之五;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qū)、縣城或者鎮(zhèn)的,稅率為百分之一。
特別提醒:
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確定。
政策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第四條
易錯點2.計稅依據(jù)遺漏消費稅
城建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以下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
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稅收政策規(guī)定計算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以下簡稱留抵退稅額)后的金額。
依法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稅收政策規(guī)定計算應當繳納的消費稅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消費稅稅額后的金額。
特別提醒:
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nèi)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繳納的兩稅稅額。
政策依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第一條
易錯點3.城建稅計稅依據(jù)中的留抵退稅額未按規(guī)定扣除
納稅人自收到留抵退稅額之日起,應當在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從城建稅計稅依據(jù)中扣除。
留抵退稅額僅允許在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確定的城建稅計稅依據(jù)中扣除。當期未扣除完的余額,在以后納稅申報期按規(guī)定繼續(xù)扣除。
政策依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第一條
易錯點4.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不一致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負有增值稅、消費稅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特別提醒:
同時繳納是指在繳納兩稅時,應當在兩稅同一繳納地點、同一繳納期限內(nèi),一并繳納對應的城建稅。
政策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第七條、第八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第五條
易錯點5.對增值稅免抵稅額征收的城建稅,納稅申報時點錯誤
對增值稅免抵稅額征收的城建稅,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核準免抵稅額的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政策依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第三條
易錯點6.兩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可退還附征的城建稅
兩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規(guī)定外,不予退還隨兩稅附征的城建稅。
特別提醒:
因納稅人多繳發(fā)生的兩稅退稅,同時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
政策依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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