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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印花稅屬于小稅種,特別是出于征管方便對購銷合同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后,大多財務人員以為對所有稅目都核定征收了,忽視了對其他稅目的貼花,或者對不應該貼花的憑證貼了花繳了稅,造成企業(yè)印花稅方面的納稅風險。
印花稅征稅范圍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guī)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條例和細則均規(guī)定了印花稅采取列舉式征稅,非條例、細則列舉范圍內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外一律不得征稅。
例如,稅目稅率表對“權利、許可證照”稅目的征稅范圍規(guī)定,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fā)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企業(yè)取得的稅務登記證、衛(wèi)生許可證、采礦證等不在此稅目的列舉范圍,則不需要貼花納稅;再如,借款合同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借款合同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yè)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非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之間的借款(比如,甲工業(yè)企業(yè)向乙商貿企業(yè)的借款)合同不在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之列也不需貼花納稅。
正確理解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xié)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為應納稅憑證”是否擴大了條例第二條對合同憑證征稅的列舉范圍?抑或只要具有“合同效力的協(xié)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即使不在條例第二條列舉合同的范圍內的憑證也要征收印花稅?
從細則第四條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定義中我們不難看出,這里只是對印花稅列舉的合同形式的規(guī)范。按現行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這里的其他形式主要指所謂的“默示合同”,即未使用語言明確表示合同成立,而是根據當事人的行為來推定合同成立。例如,鐵路貨運憑證(俗稱鐵路大票),即使沒有與相關方簽訂合同,但鐵路大票就是印花稅法中規(guī)定的“具有合同性質”的貨物運輸憑證,屬稅目中列舉的貨物運輸合同(鐵路運輸)業(yè)務范疇,為單據作合同使用,應按合同貼花納稅。再如,“產品售后保修單”雖然屬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但不在條例列舉之內,不應貼花繳稅。因此,“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并沒有擴大合同稅目的列舉范圍,只是對列舉的各種合同中,除書面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形式如何納稅的規(guī)范。
不需登記注冊的不征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guī)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155號)規(guī)定,“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yè)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動產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經濟用途和經濟價值的物品,一般指金錢、器物等,與不動產相對應。那么,貨幣資金屬于動產范疇,發(fā)生的權屬轉移是否繳納印花稅?
例如,甲公司以貨幣資金和不動產土地、房屋計1500萬元對乙公司進行股權投資,其中,貨幣資金500萬元,土地、房屋1000萬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貨幣資金對外股權投資僅需辦理投資入股的工商注冊登記,但此登記不是貨幣資金所有權轉移的注冊登記。因為,貨幣資金的權屬不需政府管理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注冊手續(xù),所以,貨幣資金500萬元不需要繳納印花稅。而土地、房屋除同樣要辦理工商登記外,還要經政府管理機關辦理產權轉移的登記注冊手續(xù),所以,甲公司應就土地、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立書據貼花繳稅。
未按規(guī)定貼花處罰重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未將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并未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上列行為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
綜上所述,印花稅屬雖小,在企業(yè)的應納稅額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它是小稅種大罰款,所帶來的納稅風險很大,企業(yè)不能因稅小而不為,忽視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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