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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現在發(fā)放全年獎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以選擇單獨計稅嗎?
答:可以。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fā)布的《關于延續(xù)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規(guī)定,居民個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繼續(xù)選擇享受單獨計稅優(yōu)惠政策。
如果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單獨計稅,應該如何計算該筆獎金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答:選擇單獨計稅時,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的計算方法一年可以使用幾次?
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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