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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jù)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一般納稅人,應在新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或《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一、稅收政策回顧
政策1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本公告所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政策2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y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適用15%加計抵減率的,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注意要點:
“抵減應納稅額”而不是“增加進項稅額”。
二、操作步驟(電子稅務局)
特別注意
根據(jù)適用的政策,納稅人選擇《適用加計抵減政策聲明》(10%),或《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15%)。
以下操作選擇適用15%加計抵減為例
功能節(jié)點:【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資格信息報告】-【 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也可直接在首頁辦稅桌面搜索“加計抵減”即可進入辦事界面。
操作步驟
1、填寫表單
1.部分征管系統(tǒng)已有數(shù)據(jù)將自動帶出。
2.選擇政策適用年度。
系統(tǒng)將自動帶出適用政策的有效期和用于判斷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的銷售額占比計算期。請注意:按照39號公告規(guī)定,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以后年度是否繼續(xù)適用,需要根據(jù)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在2021年,是否繼續(xù)適用,應根據(jù)2020年銷售額確定。本年度政策適用到期后,若您符合規(guī)定條件,在下一年度繼續(xù)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可在下一年度首次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再次在電子稅務局提交下一年度的聲明。
3.填寫四項服務及全部銷售額。
根據(jù)填寫的銷售額,系統(tǒng)自動計算占比,并判斷納稅人是否符合政策規(guī)定。
填寫完畢的表單如下圖所示:
2、預覽提交
系統(tǒng)將根據(jù)填寫的信息自動生成《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請進行預覽確認,若需修改的,可點擊[上一步]進行修改;確認無誤的,點擊[提交]按鈕。
系統(tǒng)自動審核通過后,系統(tǒng)提示處理結果為受理通過。本事項系統(tǒng)自動辦結,無需稅務人員審核。
3、打印文書
可點擊[下載打印]打印文書,也可通過我要查詢—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查看受理的文書結果。
三、注意事項
1.在電子稅務局填寫加計抵減聲明提交后,如需修改須前往辦稅大廳。因此,請確定數(shù)據(jù)無誤后再點擊提交。
2.如需在電子稅務局查看自己企業(yè)是否已申請過《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點擊【我的信息】-【納稅人信息】-【資格信息查詢】-【加計抵減政策信息】,查看《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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