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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個人所得稅虛報受處罰

來源: 江蘇地稅 編輯: 2017/03/29 09:33:03  字體:

案情簡介:近日,有納稅人反映,除了目前供職的企業(yè)正常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外,其上一家任職的公司在該納稅人離職后并未及時終止其個稅申報,而是虛列工資并扣繳了個稅,導致該納稅人2016年的個稅申報存在兩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不實情況。經(jīng)核實,稅務機關依法責令虛報個稅的公司限期改正,并對該公司處以相應的罰款。

稅法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個人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也要適時關注本人的個稅申報情況。個人所得稅申報查詢除了電話、網(wǎng)站和辦稅服務廳等渠道外,還可以利用手機APP進行“掌上”查詢,如果查出存在虛列虛報的情況,應及時向稅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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