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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水災導致存貨毀損,進項稅額還能抵扣嗎?
【解答】
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其相應的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故納稅人存貨盤虧需分析具體原因,凡屬于非正常損失造成的,對應的進項稅額需做轉出處理。
在這些情況下,存貨發(fā)生毀損、報廢,進項稅額依然可以抵扣:
1)自然災害
如:刮臺風、水災、大暴雨等自然災害,導致倉庫存貨被淹了、房屋損壞漏雨了等等情況下造成的存貨毀損,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2)損耗標準范圍內(nèi)的
因此,水災導致的存貨損失,進項稅仍然可以抵扣,不做轉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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