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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未按照規(guī)定預繳和繳納稅款的,應當如何處理?
回答: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規(guī)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而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繳納稅款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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