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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來為大家解釋一下,什么是年度匯算?
通俗來說,年度匯算就是:居民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后,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guān)辦理申報并進行稅款結(jié)算的行為。
用公式表示2019年度匯算即: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019年已預繳稅額
其中,綜合所得收入額、“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均為2019年度內(nèi)實際發(fā)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為2019年度內(nèi)符合條件的扣除。
2.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是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后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就需要關(guān)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如果預繳的稅款高于全年應納稅款,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匯算申報以獲得退稅;如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納稅款,應當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補繳稅款。
同時,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經(jīng)國務院批準,如果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但需要年度匯算補稅或者年度匯算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那么無須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也無須補繳稅款。如果多預繳了稅款,申請退稅是您的權(quán)利,無論多小的稅款,都可以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申請退稅;如果放棄退稅,那么也不用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3.什么情況下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2019年度是非居民個人,則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您是居民個人,且2019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的;
(2)2019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
(3)2019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4)不申請退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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