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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jié)快要到了!大家最期待的“年終獎”都到手了嗎?那您知道年終獎是如何計稅的嗎?之前文件規(guī)定的計稅方式是否還繼續(xù)適用?年中換工作后匯算辦理機關如何選擇?別急,網(wǎng)校為您解答!
01、我今年有換過工作,請問明年辦理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應該選擇哪個稅務機關辦理呢?
答:您可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若您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單位的,可選擇其中一處進行申報。
02、我公司2022年發(fā)放全年一次性獎金還可以適用單獨計稅嗎?
答:可以。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發(fā)布的《關于延續(xù)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規(guī)定,居民個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繼續(xù)選擇享受單獨計稅優(yōu)惠政策。
03、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該怎么計算個稅呢
答: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規(guī)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 164號)規(guī)定,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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