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務中存在著這樣的誤解,認為當期所有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下核算的項目,都屬于其他綜合收益的列報內容,但事實并非如此:
(1)股份支付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變動不能作為其他綜合收益列報。企業(yè)根據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授予職工或其他方的權益工具,應按確定的金額記入“管理費用”等科目,同時增加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行權日,按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確定的金額,將其從“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轉入“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等科目。
(2)企業(yè)發(fā)行可轉換債券所形成的所有者權益變動不能作為其他綜合收益列報。企業(yè)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先將其中的負債部分和權益部分進行分拆,前者被計入“應付債券”科目,后者被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行權日,原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會轉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
【注意】所有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方的都是利得,但不一定屬于其他綜合收益。比如,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可轉債的權益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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