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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員工or離職員工,他們的年休假怎么折算呢?如果用人單位經(jīng)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天數(shù)的,又該如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快來了解~
折算規(guī)定
一、新進人員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條件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
二、離職人員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職工已工作時間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
注: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不再扣回。
工資支付
用人單位經(jīng)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天數(shù)的,應當在本年度內(nèi)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 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注:
1)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進行折算。
2)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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