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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產權書據轉移印花稅計稅基礎是什么?
【回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之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轉移),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股權轉讓書據(不包括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五;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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