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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代辦有什么要求?
【回答】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完成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提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2023年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的,單位不得代辦。
同時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 規(guī)定對納稅人有代辦需求的,不再要求其必須在4月30日前與單位確認委托關系,為納稅人、單位辦理匯算留足更加充分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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