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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再次提高工傷保險待遇!
9月28日,記者獲悉,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近日印發(fā)《關于調整2020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對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
此次待遇水平調整自202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將于2020年12月底前將增加的待遇發(fā)到相關人員手中。
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對象為河南省行政區(qū)域內2019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
《通知》明確,此次調整堅持繼續(xù)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jù)傷殘等級、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
傷殘津貼調整標準:傷殘一級每人每月增加165元,傷殘二級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傷殘三級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傷殘四級每人每月增加135元,傷殘五級每人每月增加125元,傷殘六級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此次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實行定額調整,調整額度為7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90元)。1996年9月30日前發(fā)生的工傷,傷殘津貼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根據(j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692元的50%、40%、30%核定,即2846元、2276.8元、1707.6元。
2019年1月1日前核定的省本級及鄭州市工傷職工護理費的基數(shù)高于此次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仍按原標準執(zhí)行。
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照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區(qū)24元/天/人的標準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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