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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對于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勞務派遣人員發(fā)生的旅客運輸費用,應由用工單位還是勞務派遣單位抵扣進項稅額?
【答案】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里指的是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系的雇員,所發(fā)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
納稅人如果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范圍。而對于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勞務派遣人員發(fā)生的旅客運輸費用,應由用工單位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是勞務派遣單位抵扣。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用于生產經營所需,如屬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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