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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自然人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一般哪些情形可免稅?
答:1.不征、免征增值稅:
(1)銷售額未達到每次(日)500元的,只代開不征增值稅。
(2)已辦理臨時稅務登記,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3)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4)從事蔬菜批發(fā)、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5)從事農產品批發(fā)、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
(6)2020年1月1日起提供生活服務的,免征增值稅,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其他免征增值稅項目,詳見《減免稅政策代碼目錄》,地址:國家稅務總局門戶網站首項/納稅服務/減免稅政策代碼目錄。
2.免征增值稅的,附征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也不征收。
3.對免征增值稅項目,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稅率”欄自動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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