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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少朋友都注意到了,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稅務局發(fā)布了《關于更新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通告》,明確如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化,將自動在2021年1月1日起繼續(xù)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如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變化,應及時予以更新。
辦理的渠道有“個人所得稅”手機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也可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給扣繳義務人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在此,我們誠意推薦您使用“個人所得稅”手機APP辦理信息更新,方便又快捷!但是,請注意結合您的實際情況進行信息確認,不能簡單地直接將2020年度的信息一鍵帶入到2021年度哦!很多納稅人朋友表示不清楚具體的操作流程,接下來我們就為您一一分解。
1、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
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確認的,在“個人所得稅”手機APP上的操作:
第一步,登錄“個人所得稅”手機APP,在首頁的“熱點專題——開始確認2021年度專項附加扣除”欄中,點擊下方“進入”按鈕;或是通過首頁的“我要辦稅”——“專項附加扣除填報”——“確認下一年度專項附加扣除”;
第二步,進入“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界面,選擇扣除年度“2021”;
第三步,點擊界面下方的“一鍵帶入”按鈕,根據(jù)提示進行確定;
第四步,檢查待確認信息無誤后點擊確認提交即可。
(如果是通過首頁的“我要辦稅”——“專項附加扣除填報”——“確認下一年度專項附加扣除”進入,則跳過第二、三步,直接進入到第四步操作。)
2、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變動
如果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變動,應如何進行更新填報呢?信息有變化的情形也有幾種,具體如下:
情形一:2020年已有扣除信息需要修改。比如說,2020年在南寧市青秀區(qū)租房發(fā)生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2021年換到了南寧市西鄉(xiāng)塘區(qū)租房,那么房屋租賃信息就需要進行相應修改等等。
修改的操作很簡單,在上述第四步,檢查待確認信息時,進入信息詳情進行修改。修改完成后提交即可。
情形二:2021年需要新增扣除項目。如果2021年有新增扣除項目的,比如說子女在2021年滿3周歲了,或者2021年父母年滿60周歲了,在2021年符合了扣除條件等情形,則直接在“專項附加扣除填報”中新增填寫相應項目的信息。
具體操作:在首頁中進入“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選擇扣除年度“2021”,按提示進行填寫即可。
情形三:2021年需要作廢扣除項目。比如說,父母在2020年某月去世,按規(guī)定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可以享受至2020年12月,2021年則不再享受扣除。此時,2021年不再對該扣除項目進行確認帶入,如果自動帶入了,則需要進行作廢。
具體操作:依然是在上述第四步,檢查待確認信息時,進入信息詳情點擊“作廢”。
3、如何確認是否已經(jīng)填報成功?如何確認是否已經(jīng)填報成功呢?
首推“個人所得稅”手機APP查詢,具體路徑有:
1.首頁—常用業(yè)務—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
2.首頁—我要查詢—申報信息查詢—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
3.首頁—底部菜單“服務”—申報信息查詢—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
小貼士:查詢的時候也要記得先勾選“扣除年度”為2021年哦!
更多推薦:
更多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條件、標準、方式和操作辦法等具體內(nèi)容,您可以查看《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 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進行回顧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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