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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fā)票最高開票限額調整的辦理時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案】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4號)規(guī)定,稅務機關辦理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最高開票限額審批,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不能辦結的,經(jīng)稅務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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