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公司是一家外貿出口企業(yè),想要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但疫情期間出行多有不便,無法前往稅務機關辦理。請問應當如何開具證明?
答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guī)定,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標準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等提交電子數據后,即可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無需前往稅務機關辦理。稅務機關審核電子數據無誤后,即可為你公司開具證明,并盡快通過網絡將辦理結果告知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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