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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存在的三個涉稅問題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張美好 2020/07/02 11:08:50  字體:

實際中,租賃合同中的涉稅問題主要體現(xiàn)為:租賃付款時間涉稅問題、租賃標的物劃分的涉稅問題、租賃合同權利義務約定的涉稅問題,一定要重視!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存在的三個涉稅問題

1.租賃付款時間涉稅問題

租金收入,是指企業(yè)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yè)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guī)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協(xié)議中規(guī)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2.租賃標的物劃分的涉稅問題

3.租賃合同權利義務約定的涉稅問題

當前,有不少出租人在出租各種設備和廠房時,往往不承擔與租賃有關的稅費,為了更好的賬務處理,承租人一般會到稅務部門去代開發(fā)票,但到稅務局代開租賃發(fā)票存在一定的涉稅風險,即企業(yè)代替出租人扣繳的稅費不可以在稅前扣除,使企業(yè)一邊承擔了代扣稅費的成本支付,一邊又不可以在稅前扣除代替出租人扣繳的各種稅費,使企業(yè)多繳納了企業(yè)所得稅。

為了控制以上所述稅收風險,出租人與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在合同中必須簽稅前租金,而不能簽稅后租金,然后約定承租人代替出租人繳納租賃有關的各種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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